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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了迎接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校召开了审核评估启动会,发布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河北工大〔2024〕6号)。根据工作安排,目前已进入自评自建阶段。具体工作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评自建

各教学单位(含体育部、廊坊分校、实验实训中心)按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评建工作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及时检查评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对标《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附件1)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评自建,撰写自评报告(提供近5年专业领域毕业生优秀案例3-5个)。

2.汇集、整理支撑材料和教学档案,其中教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文件、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授课进度表、教案、试卷(含试卷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记录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考核评价标准、方式方法要体现能力产出导向)。学校将于6月组织专家对支撑材料、教学档案、实践基地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

对于所准备材料关于指标解读、时间节点等相关要求,具体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中“第一部分中的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和“第二部分中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第二类)”。

3.挖掘及凝炼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与亮点,推荐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1个,将在审核评估专家进校期间进行汇报展示。

4.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健全各教学单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组建由领导和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构成的质量保障组织机构,配套专兼职质量保障人员,制订本单位的质量保障流程,建立基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教学活动的自评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构建学院、专业两个层级的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保障本单位(部门)质量保障的有效运行。

二、学校层面自评自建

1.审核评估报告撰写组、数据分析组、支撑材料组、评建督导组、评估宣传组、资源保障组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组织机构的通知》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各组工作方案、阶段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按时间节点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校内各单位、部门评建工作内容分解》(附件2)要求,请学校办公室、校团委、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牵头部门,协同各协助单位,对标《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要求,围绕审核要素和审核重点分别阐述工作思路、目标、举措和成效,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原因及下一步整改举措。

3.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请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发展规划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图书馆、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招生就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亚利桑那工业学院、体育部、廊坊分校作为执行机构,制订本单位(部门)人才培养相关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是质量目标的具体化,要具有可衡量性,质量标准对应的质量要求要在制度文件中完整体现。

三、材料提交

1.各教学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和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电子版;学校办公室、校团委、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牵头部门按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文档电子版(以附件2中审核要素标号为文件名),通过协同办公网发至徐晓明。

2.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执行机构须提交本单位(部门)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对应管理制度文件电子版;各教学单位须提交质量保障组织机构成立文件、质量保障流程、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网发至王虹。

以上材料请相关单位、部门于5月15日前提交。

联系人:徐晓明、王虹

联系电话:60435753

附件: 1.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2.校内各单位、部门评建工作内容分解

本科生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