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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学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多年来,各地各招生单位不断强化科学选拔理念,加强规范管理,招生质量不断提高,推免已成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重要渠道,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肯定。

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推免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推免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一、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推荐高校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荐高校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

(四)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各推荐高校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进行。

(五)充分保障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协调发展。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并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考试招生人数。

(六)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各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荐高校是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各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要切实发挥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在学校层面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推荐高校的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招生单位的接收办法、拟录取名单要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单位具体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免系统将增设学校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要就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椎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各推荐高校(招生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要从严把握。各推荐高校应按此尽快调整本校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标准和办法,确有困难的,须在2022年推免工作启动前调整完善到位。

学校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各高校(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

(十)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教育部将核减推免生名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高校推免工作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有关高校、招生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单位推免工作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属地推荐高校招生单位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