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学习

政策学习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21〕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籍电子注册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各高校要在新生报到时认真审验入学资格,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坚决防范、严肃查处冒名顶替、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等行为。

(一)严格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要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对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考生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要在新生入校后,立即进行电子图像采集,利用“人像比对”等现代信息技术逐一比对入学采集照片与录取电子照片,对存疑数据进行重点核验。要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高中档案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凡是发现所填信息不一致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新生学籍卡必须现场采集学生照片,不得使用高考报名照片。

(二)严格新生入学后录取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研究生等录取新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普通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各高校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在10月30日前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省教育厅。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和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一)规范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认真核对本校2021年录取新生电子照片,凡是发现漏传、错传的,要立即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补传或更正。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录取照片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学籍管理系统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已录新生,有关高校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属于漏报或延报的要及时补报录取数据和照片。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严禁高校在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下,将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要做好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各高校要及时告知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核对,发现注册错误的,要认真核实,及时更正。

(二)严格招生类型标志。各高校要严格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5+3一体化”等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三)按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对学籍照片要认真审核,不得使用学生高考报名照片,必须重新采集,并与本人和高考报名照片进行比对,确保准确无误。要认真梳理在校生学籍状态,对上一学年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规范、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要及时清理“僵尸学籍”,对于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仍未毕(结)业的学籍数据,逐一核对,查明原因,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毕业资格审定及学历电子注册。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学籍学历管理相关要求,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严格、规范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在学生毕业时,要按照教务部门提供的学业考核成绩,认真审核毕业生资格,严禁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和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学历证书。截至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关数据显示,全省仍有13所高校未全部完成2021年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相关高校务必抓紧核实有关毕业生情况,按要求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有效加强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学籍学历管理水平。

(一)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及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利用、转送移交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有效加强高校学生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注意保持学生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整合招生、教务、学生管理、就业等各部门档案资源,形成从新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一体化档案管理流程,确保学生学籍档案规范、完整。

(二)提高学籍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各高校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准确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化、就业实习、奖惩等情况。要在妥善保管纸质档案资料的同时,积极探索档案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建立学生电子档案目录索引,实现永久保存、一键即查。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四、严肃责任落实,强化监管和违规查处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各高校要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校内教务、招生、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联合复查及协调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倒查追责。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信息,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审查不严的高校,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