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高函〔2019〕26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精神,加快高水平本科专业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决定于2019年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院校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本科专业(部省合建高校、驻冀部委属院校直接报教育部)。
二、建设原则
1.全面分批推进。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覆盖全部十二大门类,分年度立项建设。
2.坚持高校主体。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遴选申报工作重心下移高校。坚持遴选推荐公平、公正,确保建设改革扎实有效,各高校要制定建设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3.加强示范引领。对接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以及行业
产业需求,着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建设,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4.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
管理机制,规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程序。充分利用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价,加强对高校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指导检查,保障专业建设水平。
三、建设计划
2019—2021年,面向全省各类本科院校立项建设一批国家、省、校三级一流本科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年度分配的名额等额遴选省级立项建设专业并推荐参加国家评选。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019—2021年,拟建设52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019—2020年推荐教育部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将自然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省教育厅将根据省级立项情况,统筹确定各高校推荐国家级、省级数额。
校级一流本科专业。推荐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专业须在校级立项建设专业中产生。各高校按照不低于推荐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额自行遴选确定本校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体方案由各高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制定。
四、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扎实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紧扣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扶优扶强,打造特色优势品牌。
3.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4.努力培育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五、推荐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六、工作程序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程序分为学校遴选申报、省级立项推荐、建设与验收三个环节。
1.学校遴选申报。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学校专业遴选建设机制,制定一流专业建设规划,根据本校优势特色和学科专业布局情况,严格按照分配数额,组织遴选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以各高校为单位登陆教育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推荐省级专业。
2.省级立项推荐。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学校推荐报送专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专业相关信息是否真实等。对形式审核通过的申报专业,省教育厅将按照限额推荐教育部参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未入选的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在申报材料形式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专业相关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将终止该专业本次立项建设工作,并对有关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削减申报数额。
3.建设与验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期为三年,省教育厅将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估。建设期满后,各校要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给出自评结论。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七、关于2019年报送工作
2019年度我省推荐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数额为390个,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高校专业设置基数和专业建设质量等情况,确定各高校申报数额(附件1)。各高校要按照分配数额,参考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附件2)情况,等额遴选、网上申报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省教育厅将审核推荐国家评选,其中未入选国家级立项建设的专业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高校省级立项专业,将优先推荐下一年度国家评选。
各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账号及密码,即日起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高校于2019年6月18日前在线报送完成后,请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连同本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加盖学校公章)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寄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66005125@163.com。同时,请各高校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2019年4月底前发送至邮箱。
八、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好一流本科专业立项建设工作。要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统筹用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等财政资金,在经费和政策上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要充分借鉴先进经验,整合优质资源,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