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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指导性文件

河北工业大学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的工作方案

(河北工大党〔2024〕2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教社科〔2023〕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思政课教学、教师队伍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与影响、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领导责任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高校思政课、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制定学校“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2.学校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校长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每学年分别到马克思主义学院至少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3.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分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校领导要主动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开展经常性工作指导督促(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参加教师座谈会、学术研讨会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4.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每学期分别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重点工作,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会议决议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5.学校党委要推动本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其他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协同发展,主动争取与有关部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积极开展与中小学思政课共建,共同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6.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授4个课时的思政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授2个课时的思政课;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课时。(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7.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把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重点学院、把思政课教师作为学校干部队伍重要来源,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双高”建设方案进行重点建设,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建设经验。(责任单位:发展规划部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8.严格督导考核,在巡视巡察中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情况的督查力度。把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列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二)机构设置

1.坚持“马院姓马,在马言马”的鲜明导向和办学原则,擦亮我国大学最鲜亮的底色,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开设全校思政课、统一管理思政课教师、统一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2.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规模和工作任务,科学确定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管理能力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师德师风高尚的标准,拓宽选才视野,面向全国选优配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是中共党员,并一直从事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有团结精神、奉献精神,处事公道,开拓进取,群众认可。(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

3.思政课(包括“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按课程分别设置教研室,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可结合实际设置教研室(组),党政工团组织机构健全,设立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机构,确保运转有效。(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4.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既符合思政课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要求,又与本地或本校重点学院建设要求相一致。(责任单位:发展规划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5.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完善学院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基础建设

1.学校在保障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常办公经费的基础上,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发展规划部、财务处)

2.学校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用房等校内公共资源配置给予优先保障,原则上教授有独立的教研用房。(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室,图书期刊、音像资料齐全,更新及时、借阅高效。(责任单位:发展规划部、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思政课教学

(一)教学组织

1.牢固树立思政课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一要务的立院导向,按照中央确定的最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各门思政课。

本科课程设置: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学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学分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学分

(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学分

(5)思想道德与法治 3学分

(6)形势与政策 2学分

研究生课程设置:

(1)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2)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程群建设,重点围绕新时代伟大变革、“四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3.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学时,不挪用或减少课堂教学学时。(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4.合理安排教务,确保思政课各门课程有序衔接,原则上晚间和周末不安排思政课必修课,避免教师周课时安排过于集中。(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5.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最新版思政课教材。使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组织制作的思政课统一课件、讲义、教学辅导用书、教学视频等资料。(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6.推行中班教学,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推广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7.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岗前培训与试讲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互评制度、集中命题制度等。按课程每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8次,聚焦说课、评课、磨课,留存集体备课资料,防止形式主义。(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教学改革

1.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推动思政课教学实现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培育推广形式多样、效果确切、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法,注重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的结合上回答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2.探索考试评价方式改革,注重学习过程和实践成果考核,注重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实践教学

1.构建“大思政课”工作体系,统筹思政课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加强校内外多方联动,结合志愿服务、理论宣讲、社会调研等开展多样化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原则上覆盖全体在校学生。(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处)

2.严格落实本科2个学分用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积极与“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等建立合作机制,建设3-5个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本科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3.积极组织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等共同参与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将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导师指导社会实践、学生理论社团等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四)教学评价

1.强化课堂教学纪律,教师敢抓敢管,制定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完备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督导制度。(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以学生获得感为评价导向,注重教学效果评价,增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思政课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思政课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的首要依据。

(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教师队伍建设

(一)政治素质

1.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要求,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2.不断增强思政课教师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打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推动教师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配备培养

1.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思政课教师原则上是中共党员、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2.选聘高水平专家担任特聘教授,统筹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院士、专业课骨干教师等上思政课讲台,推动形成思政课教师、辅导员队伍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党委学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3.组织思政课教师参加各级宣传、党校、教育等部门组织的示范培训。学校每年对全体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1次校级培训,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或者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课程培训或骨干培训,每学年至少1/3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或者学习考察活动,有计划地安排思政课教师参加校内外挂职锻炼。(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师德师风

1.建立思政课教师师德师风常态化教育和监管制度,学校在每年思政课教师校级培训中,安排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师德师风建设等专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宣传部)

2.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严把思政课教师选用管理考核的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建立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对出现政治立场倾向问题、师德师风问题、不适合继续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人员,第一时间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职务(职称)评聘

1.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思政课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指标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

2.制定实施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突出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思政课教师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教学类活动所获奖项,参与省部级以上重要工作的鉴定证明,在中央主流媒体、地方主要党报党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产生重要影响的网络优秀作品等,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核心成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一)学科设置

1.严格依据二级学科设置相关规定,科学设置和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所属二级学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部、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明确二级学科带头人,思政课专职教师有明确的二级学科归属和研究方向。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凝练学科研究方向。(责任单位: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科学研究

1.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群建设,加强跨学科研究,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引领作用。从整体上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体系,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重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紧紧围绕推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发展规划部、科学技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坚持教学引导科研、科研支撑教学的学术导向,研究成果服务育人目标,消除教学、科研两张皮现象。开展科研成果评优奖励,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3.加强对学术会议的审批管理,严把会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杜绝各种低效、无效会议。支持一线思政课教师多参与高水平学术交流。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国际传播力。(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人才培养

1.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一体化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本学科专业本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开设核心课程。(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设置与教学、中期考核、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等环节管理规范,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

3.导师遴选和日常管理严格,保证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时间。(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

4.支持思政课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力资源处)

五、社会服务与社会影响

(一)决策咨询

1.组织思政课教师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实践,以及思政课改革创新、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方向,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撰写研究报告,提高咨政服务能力。(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

2.支持思政课教师参与各级党政部门重要文件、工作报告等起草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理论宣讲

1.支持思政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宣讲团,大力宣传阐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支持思政课教师在主流媒体刊发有影响的理论文章,创作通俗理论读物、音像作品,参加各类媒体政论节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六、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

1.围绕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推行教师党支部按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班级年级或学科专业设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院的基本功,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3.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4.严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月至少固定半天时间开展党日活动,组织师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5.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名师工程,创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示范岗,使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6.建立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定期研判制度,通过日常联系、谈心谈话等渠道,了解分析师生思想特点和变化,给予关心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处、党委学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文化建设

1.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培育特色鲜明的学院文化,凝练体现办院目标的院训,引导学院师生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2.结合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积极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研学活动,鼓励思政课教师指导学生理论社团,提升理论品质,引领校园文化。(责任部门: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