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大学生征兵工作全过程,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奋斗精神教育,激发大学生听从祖国召唤,投身绿色军营的报国热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为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贡献河工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坚持以军队建设发展需求为牵引,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按照“思想教育、价值引领、依法组织、规范实施、良性发展”的原则,多方合力,主动作为,精准服务,为强军建设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学校成立河北工业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学校征兵工作,落实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和审定学校征兵工作规划、方案,并进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负责征兵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录取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入伍是指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所称退役是指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业务培训。征兵工作开展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 征兵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基础性、常态化征兵宣传,激发学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建设国防的积极性。
第八条 兵役登记。组织所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高中阶段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学生,须进行兵役登记核验。
第九条 条网上报名。组织已进行“兵役登记”且有应征入伍意向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 初检确认。协助区人民武装部,对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的学生进行初审初检。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
第十一条 定兵入伍。协助区人民武装部,组织预征对象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学生,经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
(一)保留入学资格。当年被学校录取未报到的入伍新生,可向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二)保留学籍。入伍在校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十三条 退役学生办理重新入学/复学
(一)在校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在校入伍学生持《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二)入伍新生重新入学。入伍新生须在退役后2年内,持《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服役期间表现证明及《录取通知书》,随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三)在校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就读;入伍新生退役后重新入学,原则上编入原录取专业就读。如因专业调整等原因而导致原专业停办,则编入相近或相关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生入伍后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或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或退役的,新生可持县级以上兵役机关证明和《录取通知书》,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在校生可持县级以上兵役机关证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或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退役后2年内不到校办理重新入学/复学手续的,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作退学处理。
第四章 经济资助
第十六条 入伍学生享受国家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基本修业年限内)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业激励
第十八条 学校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业激励
(一)课程修读
1.免修。退役入学/复学的本科生可免修体育课、军事技能训练课、军事理论课等课程。所免修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人民武装部会同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进行确认。免修课程不记具体成绩,标注为“免修”。
2.先修。学生入伍服役期间,自学所在专业规定的课程,符合学校学分认定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合理调整毕业年级本科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安排。本科生在毕业年级(春季)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经历可与毕业实习相抵,学院联合本科生院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撰写进行合理调整,单独安排。
4.学生退役复学,所在学院要妥善安排学生复学后课业学习。如因部队需要延迟退役错过选课时间或复学后培养方案变更,学院要适度调整,并指导其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协助其完成学业。
(二)校内转专业
本科生退役复学后,如果需进行专业调整并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入有接收计划的专业。
(三)攻读研究生
1.推荐免试。学校对本科生应征入伍经历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中予以认定,给予3分加分,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可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初试加分。退役大学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单位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满足我校硕博连读推荐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硕博连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回校,按在校大学生政策享受就业服务。
第六章 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入伍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入伍或退役复学当年授予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在部队表现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且按期毕业的学生,授予“河北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按期毕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河北省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奖励入伍学生,在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学校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服役满两年时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功能型学生组织“河北工业大学国防教育团”“军训学生教官团”,吸纳优秀退役复学学生加入,丰富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实践活动,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应征入伍学生除享受学校激励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优抚待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遇有国家、军队、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特别是入伍学生因各种原因被退兵或中途退役,其复学、入学、享受优待等依照上级调整原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